第七十九章 华夏铁路史-《互换特产,我收到李白真迹?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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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我们说华夏铁路的成绩显著,但背后又面临了诸多问题。

    这些问题的根源,也是因为当时清政府的羸弱所导致的。

    修建铁路,最重要的事情,那自然就是资金问题。

    以京张铁路为例,这条全长不过200公里的铁路,就要耗费了700万两银子的巨资,这笔钱足以购买两艘铁甲舰,如“定远”和“镇远”。

    而京汉铁路这种大动脉级别的铁路,更是耗费了高达4000多万两银子的资金,足够组建两支北洋舰队。

    当时的清政府因为《马关条约》和《辛丑条约》的巨额赔款而债台高筑,他们面临着一个严重的问题:如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修建这些铁路呢?

    在当时,很多西方列强都支持华夏修铁路,而且都有很高的热情,甚至他们想主动帮助华夏修建铁路。

    当然了,他们并不是好心,而是为了更好的瓜分当地的资源,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。

    清政府在早期,无论如何都不会同意让洋人来给自己修建铁路的。

    因为洋人的条件非常的不能接受。他们不仅贪婪地想要榨取更多的钱财,还要求清政府使用他们的工程师、铁轨和机车,甚至还要求将铁路的经营权作为抵押。

    清政府虽然昏庸无能,但也不愿意被洋人这样坑害,加上民间抗议的声音越来越大,于是逐渐放弃了以路权抵押借外债的融资模式。

    然后清政府又想了一招,那就是通过“官督商办”的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即铁路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国家所有,同时发行股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。

    然而,当时的有钱人对投资铁路的前景持怀疑态度,很少有人愿意购买朝廷发行的股票。

    尝试了多种办法,清政府最后发现都行不通。

    不能借洋人的钱,也不能强加让商人去修建。

    那就只有让商人修建的同时,把权利给到这些商人。

    清政府最后只好依赖国内的资本和资源,采取了“举借内债”的方式,

    清政府最终决定对民营资本开放修筑权。

    于是,在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八月,清政府颁布了《铁路简明章程》。

    这个章程是这样规定的:

    1、民营资本可以组建铁路公司,但不允许吸收外国资本入股,所有股东必须都是华夏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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